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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我其實,絕對不是一個真正「沒脾氣」的傢伙。

更何況,還有一張伶牙利嘴。
說起來,更是滔滔不絕。

首先,不要誤會了,我得先這樣說,這人可是一點也不八卦的,更不愛講人是非。
(我對論人是非的人是深痛惡絕的!)
那麼,天生伶牙利嘴有何用呢?
就麻用來說服別人,或者吵架用的。

小學時候,在老師的調教之下,進出辯論以及演講比賽數次。
辯論有辯論的原則,不是對罵。
有本事抓住對方的小辮子,大大地撻伐一番,才有獲勝的機會。

黑的說成白的,白的說成黑的,
「學生究竟要不要穿制服上學」是我們當年的得意之作。

努力搜尋資料,假設各種對手答辯可能,天真的小學生就此以為,
只要贏得比賽,大家從此不用穿制服戴帽子上學。
最後我們真的贏了,隔天卻還是乖乖穿制服上學。
原來,辦論跟事實,徹底完全是兩回事。
終究是改變不了「學生還是得穿制服上學的事實」。

小小年紀的我,從中瞭解到重要一點,就是,
就算你的論點是對的,世界絕對也不會有多大改變。
另一件事就是,對與錯,根本沒什麼道理,更不是紙上談兵,說贏了就算數。

這絕對是一個虛偽的過程。

同樣地,也可以應用在類似的演講比賽上。
演講比賽的要訣,除了具備有天生的好嗓子以外,最好還有一張誠懇的臉,
笑容可掬,字正腔圓,抑揚頓挫,更要拿捏得準。
必要時,若最好出幾滴眼淚,更能打動評審的心。

也許是曾經受過這種"特種訓練",向來,不吵架則以,一出手,血光四濺。
懂事以後,我卻開始討厭擁有這張嘴。

原因很簡單,因為我知道就算嘴巴講贏了,傷了對方,自己的品格也好不到哪裡去。
對一些看不下去的事情,我儘量忍受不談,
另一些口蜜腹劍不負責任的人,我小心不出惡言。

少說幾句,多做一點。若是做不到,請拜託不要說出口。
例如那些有的沒的假話。

但是,弄清楚,不說,並不是代表我不憤怒。
我閃避,是給先生(ㄒㄧㄢ ,ㄕㄥ˙)您留一條活路,順便為自己留一條退路,日後好相見。

關於說話,聖經雅各書三章五節提到,最近看過以後,心頭一顫,更是百感交集。

『這樣,舌頭在百體裡也是最小的,卻能說大話』
『看哪,最小的火能點著最大的樹林。』

呼~~忍不住大氣一吐,幸好,整件事,我什麼都沒張揚。

不過,仍是給您個忠告,今後,請不要隨意在別人的人生當中製造假象,
要知道,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忍受這種欺瞞的。
古云:「一諾千金」
夫子曰:「巧言令色,鮮矣仁」
虧您還讀過這麼多書,連這點道理也不懂。

還有,「這次遇到我,算您走運,下一次,可沒這次幸運~!」

最後,感謝無名,雖然它偶而令人相當無言,不過,這一次,總算替我出了一口氣!!


『各樣的惡事,要禁戒不做』 帖前5:22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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